贷款方和借款方的区别?
这个问题很有趣,从金融借贷行业来看待的话就很好理解了。 金融机构主要提供的金融服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融资服务,另一类是理财服务。其中,融资服务的核心在于将资金贷放给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和个人,具有融资功能,需要办理抵押或者担保的金融机构主要有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而无需抵押或担保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
这里需要简单介绍下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它们从事贷款业务时所依据的金融法律规范。 在我国现有的金融行业监管体系中,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开展贷款业务都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批准许可;商业保理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除接受银监会监管外,还要接受商务部和有关行业的指导。无论是从事融资还是理财业务,金融机构最重要的就是要遵循以上相关金融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按照客户不同分为个人银行部和国际业务部,按照业务类型可分为工商企业部门(包括企业信贷部、国际部)和金融市场部;不同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相应客户的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批、贷后管理以及不良资产的处置。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由于各个银行的组织架构并不完全一样,而且有的银行设有总行部室(如工商企业管理部),在贷款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基本流程都是一样的:即各业务部门首先进行贷款的审查,审查通过后报请总行(或总公司)批准,最终签订贷款合同,完成放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