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算什么收入?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第六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102号)规定,本通知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等取得财政资金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且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三、根据上述文件,不征税收入的范畴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由企业取得的直接由政府发放的各种应缴财政款的补贴;
另一种是政府的非税款收入,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排污权交易收入、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收益和履约保证金以及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等。
四、对于企业收到的政府支付的上述款项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在所得税前进行列支,并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考虑到这些项目从性质上看多属于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物品而进行的支出,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视为社会保险经费或者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按规定扣除。 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以下五种收入应当确认为应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罚款收入;
(三)滞纳金收入;
(四)违约金收入;
(五)其他依法应当确认的收入。 五、企业因参与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不属于上述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的范围,应当并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