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球员球队选项?
NBA劳资协议规定,每年各支球队在自由市场打开前(新赛季刚开始时),可以提供给球员两份报价,称为“提前续约”;而如果在赛季进行中,也有机会提供球员“中途续签”,但数量较少。 这两种签约都受到薪资上限和帽线的限制。
其中,提前续约的条款比较复杂。简单说就是球员在和球队签订新合约的时候,可以选择自己的合约类型——是追求当前的收益保证,还是把未来的收益也考虑进来。如果是前者,则只受当前薪水上涨比例的限制(最高薪水的9%/年);如果后者,就会受上下限和新劳资协议的约束了。 对于一般的职业球员来说,选择一般以前者为主,毕竟能多赚钱谁不想多赚钱呢。所以只要球队提供的报价比原先的合同高,而且不违反劳资协议的话,球员通常都会接受。而一旦球员选择了前者,也就意味着他放弃了未来可能得到的那些收入,因为从联盟工资帽和帽线的设置来看,未来收入是难以预计的。 但如果有球员在合约的最后一年或者两年拥有球员选项的话就不同了。这时候球员有权决定是否执行最后一年的球员选项;而如果他不执行球员选项的话,就意味着球员放弃最后一年合同的所有工资,但是保留未来签约的可能。这样对球员来说其实是很吃亏的。
当然作为俱乐部来说,肯定愿意球员不执行球员选项,因为这样一来就等于节省了开支。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雷霆队的乔治。当初他和他老东家步行者签署新合约的时候,由于当时乔治刚刚打出职业生涯的最高光,并且有希望冲击顶薪,所以当时步行者为了留住他是花了血本的。而为了让乔治尽快成为非卖品,他们在合约里设置了诸多奖励,其中一个就是当乔治执行最后一年合约(也就是第5年)的球员选项时,如果他选择不执行,那么球队无需为这位当时堪称联盟前五的超巨支付一分钱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