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核算分年度吗?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所有企业都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2、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的实际状况,财政部在2013年发布了《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3]79号),明确说明“由于目前我国某些行业或部门存在产权关系模糊、监管机制不到位等问题,有些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被错误地记入资产或者负债栏目,导致这些项目产生的收益(或者损失)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不出来” 因此才有题主所说的“对于利润的确认,除遵循会计准则的一般原则要求外,还必须重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律的影响,具体确认方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事实上,这个“另制定的方法”就是在79号文件第二条中提到的“适当延后收益确认的时间” 也就是说,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现在都没有一致的意见,不同的公司可能采用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3、至于你说的这个政策是出自哪本财务书籍,我不太清楚。但是我曾在某大型国企集团担任过主管会计,也曾先后供职于两家上市公司,根据我的经验来看,这种处理方法的确是最为合理的,也是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国有企业财务报告编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