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中体育怎么改?
2014年5月份,国家体育总局进行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当时总局的机构设置共29个,人员编制735个。到2018年底,总局机关共有36个部门(含直属单位),人员编制1414个。 这几年陆续又有一些司局级单位设立或撤销,以及职能的调整,但整体上机构数量没变。
最近一次关于体育机构的文件是2018年底中央编办对体育总局“三定”规定的说明,其中提到了目前总局的14个主要职责: 这里需要简单介绍下现行国家行政机关“三定”规定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 “三定”是指定职责、定机构、定人员。其中职责是指一个机关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机构是指机关内部各工作部门的统称;人员是指机关的工作人员。 在制定“三定”规定时,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职能科学。机关承担的职责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范围和工作目标,所承担的任务应当是法定的、明确的,不能职责不清、无所事事。
(二)机构精简。机关设立的机构数要适中,不能过多过滥,应尽量把部门合署办公或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单位整合起来统一设立,同时必须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权限,不能出现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
(三)编制合理。确定每个单位的行政编制数和事业编制数要综合考虑单位的人员数量和结构、工作职责等情况,做到科学合理,不浪费资源。
(四)运转高效。在落实“三定”规定过程中,要考虑现实可能性和操作水平,坚持从实际出发,使规定的内容能够落到实处,确保机关运行高效有序。 如果按上述原则对原总局的“三定”规定进行优化调整的话,目前的14项职责可以进一步合并压缩成8-10项。至于如何调整,那就看未来的政策如何设置了。